我院法学院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0-27浏览次数:6917

一、招生计划

20人(含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名额),定向就业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

所有专业均可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4人左右。


二、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考试科目

备注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1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

02社会行政法

03政府法治

04教育法学

张淑芳徐继强、徐  键

申请考核”制选拔


030105

民商法学

01民法

02商法

03民事程序法

04金融私法

朱晓喆、葛伟军、叶名怡、李  宇、郝振江、何佳馨、樊  健

申请考核”制选拔


030107

经济法学

01经济法理论

02竞争法

03财税法

04金融法

05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06自由贸易法治

07法律金融学

郑少华、单飞跃、刘水林、张占江吴文芳、李  睿、顾功耘、秦  策、

申请考核”制选拔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1环境资源保护法基础理论

02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

03自然资源法

04环境法与金融学

05投资、贸易与环境法

郑少华、马  洪、周杰普胡  苑、叶榅平

申请考核”制选拔


030109

国际法学

A组:

01国际公法

02国际私法

03国际经济法

04国际组织法

05国际经济条约与自由贸易法制

B组:

06上合组织与多边国家合作


C组:

07国际法与国际关系

宋晓燕、刘晓红







关保英




严安林、杨  剑、于宏源、张海冰

申请考核”制选拔








5163银河网站登录与上海政法学院联合培养


5163银河网站登录与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联合培养

 注:标有下划线的为“扶优扶强”专项计划指导教师。申请“扶优扶强”专项计划的考生,在报名阶段必须在导师栏填写“扶优扶强”专项计划指导教师姓名。


三、招生方案

 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人员,还须修读过申请专业硕士生的主要课程,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21111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6.报考直接攻博选拔方式的考生,除满足上述第134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5163银河网站登录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9月修订)》(上财行规〔202125号)的各项要求。

7.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30IELTS≥6.0TOEFL≥90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外文专业学术论文或具有相当水平。

8.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于20211025日至1130日通过5163银河网站登录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sufe.edu.cn/)在线申请。申请者申报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资格审查将在初审阶段进行,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系统填写或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科研成果列表、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2)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包括报考专业的相关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研究思路、创新性等,不少于5000字;

 (3)成绩单:本科、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5)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译著、未发表的工作论文/研究报告等原创性研究成果扫描件,不超过5件。其他成果可以提交列表。

 (6)研究生学历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硕士学位证书及电子认证报告扫描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上传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7)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2.材料递交

 申请者须于2021125日前,向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推荐书: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一式二份。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无需提供)。

 邮寄地址(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我院法学院204室,陈骏杰老师。联系电话:021-65903408。注明“申请考核”制招生。

3.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均不退还。网报上传材料和纸质递交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如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初审

1.时间:202112月中旬。

2.方式:学院专家组成资格审核组(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外语能力、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

3.结果:202112月中旬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名单将在学院网站(http://law.shufe.edu.cn/)公布。

 (四)综合考核与录取

1.时间:20221月上旬。

2.考核:由学院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笔试)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考试总成绩中各部分分值和比重详见复试规则(将于考核前公布)。

3.健康状态申报: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录取:在遵守5163银河网站登录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综合考核委员会最终考核成绩,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五)其他事项

1.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生住宿按学校规定执行。

2.奖学金及津贴根据学院和学校的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3.如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5163银河网站登录等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

4.本文件的内容均由我院法学院负责解释。